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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路边方便汽车驶过跌倒 驾驶员是否该担责

   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一个8岁的小孩,在乡村的道路上方便,哪知一辆汽车驶过后,小孩子跌倒在地,眼睛、膝盖等多处受伤。近日,吴兴法院受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调解成功。

  据小孩自己讲述,当时他在路边大便的时候被车辆撞倒在地,眼睛、膝盖等部位受伤。驾驶员则称不清楚有没有撞到小孩,车辆的保险公司则辩称只同意在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这场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周边也没有监控记录可查,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后,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只是客观的讲述了当时事件的发生,并没有讲明双方的是非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于是,驾驶员提出自己无责。办案法官解释道,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侵权行为发生的关键不在于机动车究竟有没有撞到小朋友,只要机动车驾驶人在开车时处置不当,如突然鸣笛、变道等,吓到了他人或他人为此而避让造成了损害,驾驶员也要根据他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承办法官耐心地说法析理,驾驶员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保险公司一起主动与小孩父母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车辆投保的限额范围内赔偿小孩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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