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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两家同名菜馆闹上法庭 都说对方是假的

   德清市民印象中,“大方传统菜”算得上是家喻户晓的餐饮品牌,但是最近,一家在德清开了13年的“大方传统菜”,却把2年前新开的另一家“大方传统菜”告上了法庭,两店上演了一场“厮杀”大战!谁是李逵?谁是李鬼?请看小编细细写来。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04年,湖州德清武康街道营盘小区城泉巷,一家名为“大方传统菜”的餐饮店一开张就吸引了不少顾客。

  13年来,店主方老板一直以“大方传统菜”命名自己的餐厅,生意越做越大,先后授权20余家餐饮店使用“大方传统菜”的店名经营,范围遍及德清本地、湖州城区,以及绍兴、临安等周边城市。但是十几年来,方老板一直没有注册“大方传统菜”的商标。

  2015年,武康街道余英坊内开了一家“大方传统菜”,店名、装修风格,账单、微信公众号的设计风格都与方老板的店高度相似。

  这下方老板一纸诉状,把这家新开的“大方传统菜”和相关的浙江大方传统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VS被告

  原告方

  方老板虽然没有注册商标,但是使用“大方传统菜”名字已经有13年,在德清当地已经有了很大的名气,顾客提到“大方传统菜”就会想到是她开的。

  “被告使用‘大方传统菜’这样的店招,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大方传统菜”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大方传统菜”商品相混淆,让人误解,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被告方

  被告方拥有"大方传统菜"的字号以及与“大方”相关的20多个商标,被告浙江大方传统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大方传统菜”的标识,是合理合法的,是原告冒用我方的标识,侵害被告人的商标权。

  但原告作为大方传统菜品牌的创造者,却没能拥有关键性的商标,这一点不免令大家感到奇怪,原告律师立即做出了相关解释。

  原告方

  大方是贵州毕节的大方县,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因此“大方”和“大方传统菜”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原告查了被告所有的注册商标,被告围绕着原告的大方传统菜,在35类和43类分别注册了“大方传统菜”、“大方传”、“大方传统”、“大碗”等20多个类似的商标,从这个行为就可以看出,被告其实是有预谋的,对原告全方位的模仿,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方

  被告的经营区域,本身不在德清范围内,被告也并不知道德清有大方传统菜,因为原告没有公司登记,登记的是法人,是方芬菜馆。

  就算原告在用这个标识,被告方是不清楚的。原告现在说,有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被告反而构成侵权,被告觉得很冤枉,因为被告是从外省跨进来,在浙江省范围内开设的。

  浙江大方传统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纸媒、电视等传统媒体上有大量的广告投入,目前公司已经授权的餐饮企业有40多家,涉及湖州、江苏、嘉兴等地,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方面都有着不错的成绩。

  在庭审中,双方就原告“大方传统菜”在德清是否享有知名服务特有名称、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权益进行辩论。

  双方观点差距较大,都不同意进行调解。对于此案,法院将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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